土耳其清关资料要求
1、据土耳其海关规定:
1)文件
2)非文件类价值0-75欧元,并且重量低于30公斤
3)非文件类价值75-1500欧元,并且重量低于30公斤
4)非文件类,价值超过1500欧元和/或以商业贸易方式正式申报,即使价值低于1500EUR /30公斤价值的货物
一般,国际快递会被授权可以办理1、2类和非商业用途的3类货物(例如: 样品,宣传材料,礼品....等)的清关。
但如果一般包裹价值高于75EUR,无论是走陆路/空运/海运运输方式进口到土耳其的货物,都将被默认为商业贸易的物品,必须进行正式清关,即使货物发票上注明为 “无商业价值”、“礼品”、“私人物品”等。
2、一些比较特殊的产品和注意点:
像土耳其进口家庭用品、日用品有如下规定:此类用品只能寄给个人,当地DHL的清关能力有限,收件人可以要求当地海关转自己清关;收方必须在货物到达前最早一个月或者货物到达后最迟一个月内要进口货物。
1)如果收件人是土耳其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供代理清关:始发国所在地土耳其领事馆出示的流转信、收方身份证附件、装箱单、护照附件、清关授权委托书。
2)如果收件人是外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清关:税号、护照附件、装箱单、给代理的清关授权委托书、如果收方在当地持有物业还需提供契约附件、如果收方是租住公寓需要提供至少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在土耳其工作的外籍人员需要提供土耳其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
3)货物包含食物、药品、化妆品,地址为个人的包裹,无论数量多少,都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食品、药品/医学印尼管理局开具)。
4)货物包含电子/电信产品(手机,智能手机, ipad,iphones、PDA等),地址为个人的包裹,收货人需要提供贸易部开出的进口许可证从2013年4月开始开始实施以下规则。
5)货物包含电子/电信产品(手机,智能手机, ipad,iphones、PDA等),地址为个人的包裹,收货人需要提供贸易部开出的进口许可证。
6)包裹为成衣产品,申报价值大于或等于USD250,需要提供原产地的Surveyor Certificate。
7)不具有进口许可证(API)、 海关识别号码(NIK)、税务号码(NPWP)的酒店、个人、银行、展会场的收件人,是不允许进口100KG以上的货物。
8)进口CD/DVDA、个人收货人可以进口10个以内/票的CD/DVD,若超过10个以上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B、上市公司作为收货人进口的DVD / CD无论数量多少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若进口货物没有按要求提供许可证,货物将按海关规定退回起运国或销毁处理。
3、一般进口商提供了必要的清关资料,比如:
1)商业发票invoice,体现详细的货物描述、真实的价值和品名(注意申报样品、礼物是不被接受的)
2)运单、提单B/L,
3)原产地证CO,有些产品需要,比如纺织品
3)出口商登记表,是由企业出具的证明单据送土耳其驻华大使馆盖章签字加签的一份证明单据。一般在出口的时候提前申请好,以免耽误客户提货。